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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8日大连的郭先生以30.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2.5L皇冠牌轿车(车架VIN代码:LTVBJ874050001802,车牌号为:辽B?DP279)。截至2008年1月15日该车已行驶了37678KM,但接二连三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令郭先生非常苦恼,但让他最无法忍受的是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的服务水平。
质量看台名不符实的概念车
1、提车后就发现,该车转弯或路面稍有颠簸时,就会发出“嘎吱嘎吱”的“老爷车”的响声。经销商给维修了数次,总无法消除噪音,至于产生噪音的原因,他们也没有明确的解释。
2、雪地模式没有作用。该功能曾是郭先生购买皇冠车的重要选项。在使用后,郭先生认为该车实际没有此功能,甚至差点出事故。他的一些朋友因此将皇冠车卖掉。经销商的解释是:由于该车是后驱的,且没有安装防滑轮胎,因此雪地模式功能不明显。郭先生对这样的解释的理解是:厂家出售的仅仅是一个高级车概念!
3、行驶8387km进大连中升丰田4S店换机油保养时,在郭先生当时不知情的情况下,经销商私下处理该车发动机机油底壳漏油故障。事后该店也没有同意郭先生延长该车保修期的要求。
4、行驶20013km进大连裕德丰田4S店保养时,被告之电瓶早已经渗液,但是因为去保养时行驶里程已超过2万公里,必须车主自己花钱更换才行。
5、行驶31278km进大连裕德丰田4S店进行长途前保养时,被告之发动机烧机油。4S店内部承认是质量问题,告之是由于使用了新的汽缸环造成的,发生同样问题的车数量很多。但却拒绝退车或更换发动机。
6、郭先生的丰田皇冠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发动机缺火、抖动现象已经数次了。
7、因为车钥匙材质较差,已经变形,经销商已经通知车主前去更换。郭先生表示,同样是质量问题,厂家为什么不同意更换发动机及车辆呢?
维权路线投诉无门
对于该车出现的质量问题,郭先生已经提出了多份书面材料反映给经销商和厂家,都没有得到答复:
1、2007年10月14日郭先生撰写了《对2005款2.5L皇冠牌轿车行驶情况的反映》交给了大连裕德丰田的售后服务技术顾问张本柱代转达厂家。
2、2007年10月19日郭先生又将《对2005款2.5L皇冠牌轿车行驶情况的反映(补充)》交给了大连裕德丰田的张本柱代转达厂家。
3、2007年11月9日上午,郭先生通过800-8101210与一汽丰田客户服务部杨小姐反映情况。“当天下午一位自称姓郭的人,不报名字、不报职务、不报联系方式回了一个电话。我针对郭先生的推委之词,写了《关于2005款2.5L皇冠牌轿车行驶情况的反映(三)》,下午,问了当班免费咨询的吴小姐。由于找不到郭先生的传真、信箱,只好又交给了大连裕德丰田的张本柱代转达。”
4、2007年11月13日上午,郭先生求助于大连市消协,送去了《对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的投诉》。11月16日上午,大连市消协听取了大连裕德丰田的张京平总经理和郭先生的陈述,大连市消协要求裕德丰田就我提出的问题,联系厂家作出书面答复。但至今没有消息!
5、2007年12月23日下午,郭先生又与中升丰田的黄云辉总经理电话联系,郭先生将相关材料,包括他准备提交法院的《起诉状》,交给了中升丰田的接待主管尹宝彦。
6、2007年12月26日上午,郭先生通过800-8101210再一次与当班的杨小姐反映情况,她和另一班吴小姐都作了记录。但至今没有消息!
7、2008年1月16日郭先生给一汽丰田加藤雅大总经理寄出反映情况的信件。1月25日晚上,一汽丰田郭宇轩电话回复说收到了信,但对于车主郭先生退车的要求不能接受,并提出了解决办法。但车主郭先生并不能接受其办法。
8、2月15日,车主郭先生再次给一汽丰田加藤雅大总经理写了信,但至今没有回复。
厂家回应无法可依
郭宇轩一再强调由于中国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厂家并没有接受退车的义务。他表示可以免费拆解发动机检查、维修。
3月4日,记者致电一汽丰田公关室,相关负责人谢玺在了解了情况后回复记者说:“我们会尽快与丰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客户服务部确认该情况,在了解情况后我们给您答复。”
车主心声法律缺失是幌子
郭先生:
我心急如焚,我要解决问题。但是,我至今无法确切知道何人何部门对此事负责,我应以何种渠道或方式联系、沟通?
由于该车存在一系列问题,事实已经说明它不是一个合格产品。如果一汽丰田认为该车合格的话,就请拿出合格的标准来!由4S店拆解、检查和维修“皇冠高级轿车”的发动机,就已经不是原厂发动机的品质了。该系列轿车早已大量出现发动机问题,还需要拆解检查什么呢?那不是在保质,只是一种补救!
由于该车才行驶3万多公里,就出现了从钥匙到发动机的一系列问题,而且这些问题到现在一件都没有得到彻底解决。那么我还能继续使用这台车吗?因此,我只好要求退车,请你们拿去研究研究吧!对提高产品质量可能有益!
一汽丰田一再强调由于中国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所以,他们才对客户的意见、要求,不理不睬。我认为这样的作法是很危险的。负责任的企业必须自律,按照国际惯例办事。法律是企业应该到的最低底线,要扯掉法律缺失的幌子,真诚的服务于客户。
我的忠告是:一汽丰田应该先停产整顿,提高产品质量。否则,随着产量的增加,问题在积聚,将给丰田汽车制造更多的麻烦!
律师说法依法维权
北京凯亚律师事务所律师蒋苏华
在我国,解决产品质量问题的主要法律是《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规定了生产、经营者有类似的法律义务,对于汽车质量问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
2004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出台,该规定明确了汽车产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对其生产或进口的有缺陷的汽车产品,应依照规定,履行召回义务,同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输费。但是中国的汽车《三包》政策尚没有出台,这也是丰田公司以政策不完善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提供退车或换车服务的原因,但在西方国家却存在的相关的规定。
目前关于汽车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消费者维权的成本和难度相应加大。同时,由于没有相关行业标准,对于事故车的鉴定也很困难,难以使汽车厂家和消费者都信服。
我个人认为车主一定要保存好和该车质量问题相关的证据和材料(如事故车的交警、保险公司等部门的现场勘察记录,或者对发生质量问题的汽车的维修单据等),为以后的通过司法程序维权准备证据。
如果厂家想免除责任,也要承担汽车不存在缺陷的举证责任。司法机关也有权利要求厂家提供该产品相关数据。因此,消费者遇到类似的情况在与厂家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还是应该走正常的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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